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肖加余: 周 兰: 潘传平:
2023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