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博云新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789,77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0元。截至2021年7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扣除部分保荐费及承销费后的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628,096,598.8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096,598.8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36,792.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6,159,806.3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1]3524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或“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由于本次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预案中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高效精密硬质合金工模具与高强韧性特粗晶硬质合金掘进刀具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 | 56,109.66 | 56,109.66 | 56,109.66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 | 7,000.00 | 6,506.32 |
合计 | 63,109.66 | 63,109.66 | 62,615.98 |
注:“高效精密硬质合金工模具与高强韧性特粗晶硬质合金掘进刀具麓谷基地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博云东方。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尚未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余额为16,608.39万元(含利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的安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期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
四、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对此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000.00万元,2022年8月15日,公司已按规定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对此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000.00万元,2023年8月17日,公司已按规定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预期12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人民币250.13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博云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云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茂林 刁雅菲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