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内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通过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通过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每笔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修订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五、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履职待遇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履职待遇是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及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市场和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确认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履职待遇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聘任协议及业绩考核任务书的独立意见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及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度总体经营目标,拟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聘任协议及2023年度业绩考核任务书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营业绩考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肖加余: 周 兰: 潘传平: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