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传平)

查股网  2025-04-09  博云新材(002297)公司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潘传平,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法律硕士,工商管理博士,国家一级律师,香港注册海外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香港周启邦律师事务所注册海外律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工作专家;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民盟湖南省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湖南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湖南省发改委PPP项目专家组成员,长沙市国资委法律专家组成员,湖南省工商联合会法律顾问。马来西亚普特拉大学学术培训项目首席顾问,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湖南工业大学客座教授,常州大学产业教授,史良法学院客座教授;澳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会会长,和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理事长。曾担任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民盟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特约监察员,法治湖南研究院司改中心主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及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场次现场出现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7160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0

公司在2024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1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报告期内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1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潘传平(主任委员)、蒋建湘、周兰第三次会议2024年3月20日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综合评议报告 2、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的议案 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周兰(主任委员)、姜锋、潘传平第六次会议2024年3月20日1、2023年内审工作报告; 2、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7、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8、2023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9、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10、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第七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3、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4、2024年第一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八次会议2024年8月9日1、2024年半年度报告 2、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3、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4、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九次会议2024年10月23日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3、2024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4、2024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肖加余(主任)、贺柳、潘传平第三次会议2024年12月16日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及事项客观公平的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3月20日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6月2日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6月5日审议《关于与控股股东和兴湘资本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8月9日审议通过《关于拟终止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重大事项积极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分享自己在熟知的专业领域和工作中的经验。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以各种形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与上市公司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通过专门委员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年度履职中的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6月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放弃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6月1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和兴湘资本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8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开展的上市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查阅及审核,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戴志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的提名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年度薪酬总额进行了确认。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确认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议,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起到应尽的义务。

独立董事:潘传平

2025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