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4  中电兴发(002298)公司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束龙胜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束龙胜先生基于资金规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于2023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束龙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3,346,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符合相关规定,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 (元/股)减持数量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 (%)
束龙胜大宗交易2023年10月10日5.542,290,0000.31
大宗交易2023年10月11日5.55680,0000.09
集中竞价2023年10月11日5.983,9840.0005
大宗交易2023年10月12日5.58372,6810.05
合计---3,346,6650.45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束龙胜合计持有股份4,620.676.24%4,286.005.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34.670.4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4,286.005.79%4,286.005.79%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束龙胜先生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束龙胜先生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