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关于高管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满的公告
关于高管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满的公告
公司高管人员汪宇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高管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具体内容详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述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宇先生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汪宇先生未进行股份减持,其本次减持计划前后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汪宇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汪宇先生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汪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