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未减持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未减持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及后续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具体内容详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瞿洪桂先生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瞿洪桂先生未进行股份减持,其本次减持计划前后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瞿洪桂先生仍持有公司71,542,5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9.6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