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公司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