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农发展: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席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提名席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的了解,认为席军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意《关于提名席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秀荣 | 王 栋 | 杜兴强 |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