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农发展: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下午15:00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光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39人,代表股份673,692,3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43,639,674股的比例为54.1710%。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592,551,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646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81,141,2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5245%;(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8人,代表股份81,141,2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5245%。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意见 |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
代表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代表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673,596,159 | 99.9857% | 81,045,055 | 99.8814% |
反对 | 96,200 | 0.0143% | 96,200 | 0.1186% |
弃权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意见 |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673,692,359 | 100.0000% |
反对 | 0 | 0.0000% |
弃权 | 0 | 0.000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郑锦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