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农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存在损害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秀荣 | 王 栋 | 杜兴强 |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