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阎孟昆、徐兆基、张梅、陈爱贞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