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下午14:30开始。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
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www.qx.com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76,215,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15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05,445,0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4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0,770,1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11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511,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0%;反对1,7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511,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0%;反对1,7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511,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70%;反对1,7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第1项、第3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第2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童曦、丁小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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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