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30  齐心集团(002301)公司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4年1月29日下午14:30开始。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年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

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

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www.qx.com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83,000,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09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9,631,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92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3,369,3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7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73,369,3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7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73,369,3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717%。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988,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357,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该议案同时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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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许成富、童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