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建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各项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根据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其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情形。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决策、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大明 张海霞 廖中新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