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建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审核,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向关联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35亿元融资总额授信,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4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所涉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平衡及优化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各项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根据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其存在违反监管要求的情形。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公司存放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且独立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制定,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风险处置预案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海霞 廖中新 杨 波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