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建设: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4-2026年度责任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4-2026年度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一)保险责任限额:1亿元人民币
(二)保险费用:30万元/年
(三)投保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险范围
1.被保险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含海外)。公司过去、现在
和未来可能产生(纳入)的子公司均列入被保险公司范围。
2.被保险人
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1)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已退休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与董事有相同职责的被保险公司的其他人员;
(3)影子董事/隐名董事;
(4)外部机构董事;
(5)被保险公司发布的任何上市文件或者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的事实上或预期的董事、监事、准董事、准监事。
通过保单特别约定,将下列人员也扩展纳入被保险人范围:
(1)全部雇员;
(2)上述自然人的配偶、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遗嘱执行人;
(3)公司聘用律师。
(五)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方案基本能涵盖所有因不当行为(在履行其职务时任何事实上或被指控违反信托、错误、不作为、错误陈述、误导性陈述、诽谤或侵犯名誉权、违反已获充分授权的保证、过失、违反职责或任何其他向其要求赔偿的事项)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由于赔偿请求依法应赔偿的任何损害赔偿金、判决金额、和解金额,包括原告的法律开支,抗辩费用,法律代理费用,保释费用,危机处理费用,生活保障费用,起诉费用,公共关系费用,名誉保护费用,法律规定可以承保的加重损害赔偿、惩罚性及惩戒性赔偿等财务损失费用。
二、申请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