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股网  2024-04-12  美盈森(002303)公司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万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郭万达,1965年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起于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工作至今,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院长、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4次,以通讯方式出席3次,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从战略、管理等角度对公司相关议案进行分析,并能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性的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合理决策,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次。

2、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时间、事项、

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日期事项意见类型
2023.4.14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4、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薪酬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5.16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5.31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8.11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3、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2023年度,我们召开了1次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泰国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023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我们召开了3次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财

务报告》《2023年第二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审计部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审计部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计划》。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2023年度,我们召开了3次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2023年度,未发生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议题。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事项,并听取了审计部负责人的汇报,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内控工作的开展情况。

本人还亲自出席了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会计师会议,就公司2023年1-11月的担保情况、资产受限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资金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进行充分讨论。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审计计划,在会计师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沟通,确保年报及时披露。

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3年度,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2023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4)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6、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3年,本人借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会议的机会或通过专门安排时间,现场考察、了解公司运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海外基地财务管理模式、海外业务发展情况、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战略规划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了解、核查,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各类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了财务及资金管理、采购、生产、销售、对外投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始末,确保了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制度保障。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2023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王治军先生、冯达昌先生、袁宏贵先生、刘会丰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规定。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王治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冯达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袁宏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刘会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提出了方案,审议确定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方案,确认了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薪酬是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情况及基本年薪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有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谨慎、勤勉履职,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更好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增强风险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郭万达

2024年4月10日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纯斌)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纯斌,1971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律师、中级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财会处财务主管、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大信大厦支行行长,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龙门茶排铅锌矿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中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卡酷七色光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成大沿海产业(大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新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乾恒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集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出席4次,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从财务、法律等角度对公司相关议案进行分析,

并能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性的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合理决策,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次。

2、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时间、事项、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日期事项意见类型
2023.4.14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4、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薪酬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5.16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5.31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8.11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3、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2023年度,我们召开了6次会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审计部2022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第四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审计部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二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审计部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审计部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计划》。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023年度,我们召开了2次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3年度,我们召开了3次会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2023年度,未发生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议题。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事项,并听取了审计部负责人的汇报,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内控工作的开展情况。

本人还亲自出席了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会计师会议,就公司2023年1-11月的担保情况、资产受限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资金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进行充分讨论。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审计计划,在会计师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沟通,确保年报及时披露。

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3年度,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2023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4)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6、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3年,本人借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会议的机会或通过专门安排时间,现场考察、了解公司运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海外基地财务人员配置等具体情况、两地会计差异处理、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外部舆情等,为履职做准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了解、核查,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各类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了财务及资金管理、采购、生产、销售、对外投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始末,确保了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制度保障。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2023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王治军先生、冯达昌先生、袁宏贵先生、刘会丰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规定。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人同意聘任王治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冯达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袁宏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刘会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提出了方案,审议确定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方案,确认了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薪酬是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情况及基本年薪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有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谨慎、勤勉履职,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更好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我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公司在未来更加稳健经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助力。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纯斌

2024年4月10日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谭伟)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2023年度(任期:2023年1月-2023年5月)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本人谭伟,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理学学士,法学博士,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湖南工业大学团委书记、学生处副处长、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后勤总公司党总支书记、科技学院党委书记、后勤总公司总经理、株洲市明德教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湖南工业大学东莞包装学院教授。本人于2023年5月31日届满离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2次,以通讯方式出席1次,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从法律、管理等角度对公司相关议案进行分析,并能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性的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合理决策,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1次。

2、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时间、事项、意见类型列表如下:

日期事项意见类型
2023.4.14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4、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薪酬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5.16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同意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我们召开了3次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审计部2022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第四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审计部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组织召开了2次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事项,并听取了审计部负责人的汇报,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内控工作的开展情况。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审计计划,在会计师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沟通,确保年报及时披露。

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4)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6、实地考察情况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借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或通过专门安排时间,现场考察、了解公司运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了解、核查,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各类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了财务及资金管理、采购、生产、销售、对外投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始末,确保了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制度保障。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提名董事情况

(1)2023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任期内,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薪酬提出了方案,确认了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效益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薪酬是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情况及基本年薪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有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审慎、勤勉履职,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更好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谭伟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