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4-026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4,495,2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3%,被司法冻结数量为634,495,29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王治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026,8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5%,被司法冻结数量为137,026,81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治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王海鹏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机关 | 原因 |
王海鹏 | 是 | 634,495,296 | 100% | 41.43% | 否 | 2024/5/24 | 2027/5/23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王治军 | 是 | 137,026,811 | 100% | 8.95% | 否 | 2024/5/24 | 2027/5/23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合计 | - | 771,522,107 | 100% | 50.38% | - | - | - | - | - |
根据王海鹏先生反馈,本次股份被冻结,系因被诉讼离婚,原告方为保证财产完整性,对夫妻共有财产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但王海鹏尚未收到法院的书面通知。根据王治军先生反馈,本次股份冻结系因提供司法保全担保,不涉及其他事项。2.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轮候冻结委托日期 | 轮候期限(月) | 轮候机关 | 原因 |
王海鹏 | 是 | 554,838,433 | 87.45% | 36.23% | 否 | 2024/5/27 | 36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王海鹏 | 是 | 634,495,296 | 100% | 41.43% | 否 | 2024/5/27 | 36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根据王海鹏先生反馈,其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金融业务合同纠纷产生的债务纠纷执行案件,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但其尚未接到法院的书面通知,具体债务金额尚待收到法院相关执行文书确定。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4年5月27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王海鹏 | 634,495,296 | 41.43% | 634,495,296 | 100.00% | 41.43% |
王治军 | 137,026,811 | 8.95% | 137,026,811 | 100.00% | 8.95% |
王丽 | 4,619,200 | 0.30% | 0 | 0.00% | 0.00% |
王国太 | 28,000 | 0.002% | 0 | 0.00% | 0.00% |
合计 | 776,169,307 | 50.69% | 771,522,107 | 99.40% | 50.38% |
4.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2024年5月27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数量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王海鹏 | 634,495,296 | 41.43% | 634,495,296 | 100.00% | 41.43% |
王治军 | 137,026,811 | 8.95% | 0 | 0.00% | 0.00% |
王丽 | 4,619,200 | 0.30% | 0 | 0.00% | 0.00% |
王国太 | 28,000 | 0.002% | 0 | 0.00% | 0.00% |
合计 | 776,169,307 | 50.69% | 634,495,296 | 81.75% | 41.43% |
注:上述股东被轮候冻结的股份存在被两次轮候冻结的情况,因此会出现轮候冻结的股份总数超过其持股总数的情况,公司计算其累计被轮候冻结股数以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为限。
5.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
(1)除本次股份冻结涉及的事项及案件外,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或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王治军先生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或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3)股东王海鹏先生、王治军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与股东王海鹏先生、王治军先生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本次王海鹏先生、王治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王海鹏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5)本次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事项,目前暂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暂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但若后续王海鹏先生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