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4-047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海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4)粤03执恢641号之二],裁定拍卖、变卖王海鹏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153,132,360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4,495,2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3%,将被拍卖、变卖的公司股份为153,132,36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24.1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
3、《执行裁定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告知,其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深圳中院《执行裁定书》[(2024)粤03执恢641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王海鹏持有的证券简称“美盈森”股票(证券代码:002303,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153,132,360股以清偿债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将被拍卖、变卖股份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拍卖、变卖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拍卖人 | 拍卖原因 |
王海鹏 | 是 | 153,132,360 | 24.13% | 10.00% | 否 | 深圳中院 | 司法裁定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告知,本次司法拍卖股份所得资金将用于偿付其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中相关款项。
有关《执行和解协议》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执行裁定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