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4-053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盈森”)、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美盈森”)、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芯龙”)、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美盈森”)、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9,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10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9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
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美盈森、苏州美盈森、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美芯龙、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佛山美盈森、东莞丰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总额不超过9.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新增担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0日、2024年9月6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美盈森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融资额度5,000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4年10月28日在苏州市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32224001025)的签署程序。因经营需要,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于2024年10月28日在深圳完成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961707】}的签署程序。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授信20,000万元额度,除公司自身可用额度外,东莞美盈森可用额度为5,000万元,东莞美芯龙可用额度2,000万元,佛山美盈森可用额度5,000万元,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可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股东大会审批额度 (万元)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前剩余额度 (万元) | 本次担保金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后剩余额度 (万元) |
公司 | 苏州美盈森 | 90,000 | 43,000 | 47,000 | 5,000 | 48,000 | 42,000 |
公司 | 东莞美盈森 | 90,000 | 39,500 | 50,500 | 5,000 | 44,500 | 45,500 |
公司 | 东莞美芯龙 | 20,000 | 3,500 | 16,500 | 2,000 | 5,500 | 14,500 |
公司 | 佛山美盈森 | 35,000 | 5,500 | 29,500 | 5,000 | 10,500 | 24,5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年1月12日法定代表人:张珍义注册资本:29,831.1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吴江经济开发区南巷路699号经营范围: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研发;包装机械技术开发;木箱、纸箱、纸缓冲、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销售;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苏州美盈森100%股权,苏州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128,001.61 | 131,887.34 |
负债总额(万元) | 72,285.96 | 89,718.77 |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 6,257.70 | 24,488.65 |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 70,086.07 | 87,683.64 |
净资产(万元) | 55,715.64 | 42,168.57 |
资产负债率 | 56.47% | 68.03%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万元) | 72,169.60 | 58,478.41 |
利润总额(万元) | 10,427.83 | 8,899.25 |
净利润(万元) | 9,100.42 | 7,752.93 |
苏州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年1月4日法定代表人:张珍义注册资本:67,500.2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大洲大东路627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玩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美盈森100%股权,东莞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196,822.37 | 194,115.36 |
负债总额(万元) | 105,011.16 | 108,674.68 |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 27,585.59 | 6,565.04 |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 102,416.93 | 106,230.84 |
净资产(万元) | 91,811.22 | 85,440.68 |
资产负债率 | 53.35% | 55.98%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万元) | 109,778.71 | 65,741.14 |
利润总额(万元) | 1,940.29 | 2,205.84 |
净利润(万元) | 1,854.63 | 2,169.46 |
东莞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2日法定代表人:王治军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大洲大东路627号1号楼经营范围:软件开发,隐藏信息防伪技术的开发,高新材料的研发,无线射频标签、导热界面材料、电磁屏蔽吸波产品的生产及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特种标签材质的精密模切,智能卡终端读写设备的开发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标签和精密模切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生产、销售:劳保用品、日用口罩(非医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美芯龙100%股权,东莞美芯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33,387.62 | 23,873.30 |
负债总额(万元) | 10,484.76 | 16,570.93 |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 775.33 | 1,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 10,476.43 | 16,554.80 |
净资产(万元) | 22,902.86 | 7,302.36 |
资产负债率 | 31.40% | 69.41%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万元) | 12,937.65 | 10,343.46 |
利润总额(万元) | 3,419.90 | 2,394.35 |
净利润(万元) | 2,930.00 | 1,999.50 |
东莞美芯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8日法定代表人:张珍义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富路63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包装服务;玩具制造;玩具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佛山美盈森100%股权。佛山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50,854.91 | 47,939.16 |
负债总额(万元) | 23,578.72 | 20,698.24 |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 2,777.63 | 5,618.26 |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 23,218.55 | 20,371.90 |
净资产(万元) | 27,276.19 | 27,240.91 |
资产负债率 | 46.36% | 43.18%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万元) | 16,249.88 | 15,856.06 |
利润总额(万元) | -1,536.01 | -24.30 |
净利润(万元) | -1,482.73 | -35.28 |
佛山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32224001025)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债务人: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止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及确定期间:
(1)债权人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
保证人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上述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在债权人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确定的期限为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主债权确定期间。主债权确定期间仅指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到期日不受该期间约束。
债务人违反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保证人违反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3)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债权人于主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
(4)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每笔授信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5)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确定期间和担保最高债权额内,债权人发放授信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3、担保最高债权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 伍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4、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
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961707】}
授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受信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申请人名称 | 业务类别 | 可用额度 | 担保方式 | 额度最长占用期间 |
1 | 东莞美盈森 | 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无追索权国内买方保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直贴、保贴) | 5000万元 | 担保 | 2024年10月25日起至2026年10月24日止 |
2 | 东莞美芯龙 | 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无追索权国内买方保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直贴、保贴) | 2000万元 | 担保 | |
3 | 佛山美盈森 | 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无追索权国内买方保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直贴、保贴) | 5000万元 | 担保 |
受信人和北京银行同意本综合授信合同所列的上述关联企业可以作为申请人,按上述关联企业及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授信额度,上述关联企业使用授信额度时视同本合同的当事人,并就与其有关的具体业务,与受信人共同连带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受信人一方以及具体业务合同下申请人一方的承诺、保证、义务与责任;此外,受信人就上述每一申请人在每一具体业务合同下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北京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申请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
民币40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0.45%。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3,94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2.65%。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32224001025);
3、《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961707】}。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