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4-060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美盈森”)、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盈森”)、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9,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10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9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盈森、重庆美盈森、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
限公司、东莞丰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总额不超过9.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新增担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0日、2024年9月6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美盈森、重庆美盈森分别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整、3,000万元整,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深圳分别签署了《保证书》,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对苏州美盈森、重庆美盈森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股东大会审批额度 (万元)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前剩余额度 (万元) | 本次担保金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后剩余额度 (万元) |
公司 | 苏州美盈森 | 90,000 | 34,000 | 56,000 | 5,000 | 39,000 | 51,000 |
公司 | 重庆美盈森 | 70,000 | 29,400 | 40,600 | 3,000 | 32,400 | 37,6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年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29,831.14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吴江经济开发区南巷路699号经营范围: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研发;包装机械技术开发;木箱、纸箱、纸缓冲、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销售;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苏州美盈森100%股权,苏州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128,001.61 | 131,887.34 |
负债总额(万元) | 72,285.96 | 89,718.77 |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 6,257.70 | 24,488.65 |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 70,086.07 | 87,683.64 |
净资产(万元) | 55,715.64 | 42,168.57 |
资产负债率 | 56.47% | 68.03%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万元) | 72,169.60 | 58,478.41 |
利润总额(万元) | 10,427.83 | 8,899.25 |
净利润(万元) | 9,100.42 | 7,752.93 |
苏州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年03月04日
法定代表人:张珍义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中路199号附1-2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按许可证核准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 纸
箱、木箱的生产及销售;轻型环保包装制品、重型及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厂房出租;包装产品的仓储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美盈森100%股权,重庆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80,388.63 | 82,068.41 |
负债总额(万元) | 27,701.85 | 43,967.92 |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 4,337.05 | 6,614.98 |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 26,643.08 | 42,957.85 |
净资产(万元) | 52,686.78 | 38,100.49 |
资产负债率 | 34.46% | 53.57%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三季度(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万元) | 31,593.83 | 19,986.99 |
利润总额(万元) | 6,598.49 | 4,313.42 |
净利润(万元) | 5,529.53 | 3,613.71 |
重庆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一)公司为苏州美盈森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签署的《保证书》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1)借款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债权人的全部金钱
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借款人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
(2)至债权人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
(3)因借款人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借款人支付的其他金额;
(4)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债权人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4、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和债权人据本保证书向保证人索偿日或债权人不时自行确定的其它日期,孰早为准。
5、保证期间: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
(1)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
(2)如果因任何有关无偿债能力、破产或清算的任何法律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付给债权人的有关担保债务的任何款项被退还的,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二)公司为重庆美盈森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签署的《保证书》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1)借款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债权人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借款人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
(2)至债权人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
(3)因借款人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借款人支付的其他金额;
(4)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债权人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4、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和债权人据本保证书向保证人索偿日或债权人不时自行确定的其它日期,孰早为准。
5、保证期间: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
(1)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
(2)如果因任何有关无偿债能力、破产或清算的任何法律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付给债权人的有关担保债务的任何款项被退还的,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
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0.45%。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1,947.1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6.28%。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为苏州美盈森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签署的《保证书》;
3、公司为重庆美盈森向汇丰银行申请授信签署的《保证书》。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