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6  洋河股份(002304)公司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概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预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剩余股份542,926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0)。

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06,988,000股变更为1,506,445,07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06,988,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506,445,074元。股本结构变动的最

终情况以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23年9月16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江苏宿迁洋河酒都大道118号洋河股份证券部

联系人:李媛

联系电话:0527-84938128

电子邮箱:yanghe002304@chinayanghe.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