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1-11  洋河股份(002304)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聘任范晓路先生、陈太松先生、张学谦先生、宋志敏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赵曙明、聂尧、路国平、毛凌霄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