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03  洋河股份(002304)公司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118号,公司总部办公楼19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7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一致推举林青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林青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个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3日

附件:个人简历

林青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企业处副处长,市物价局局长助理,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林青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林青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