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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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始终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出席9次,不存在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都会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应由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均预先要求公司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进行认真审阅,为参加会议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能够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主动发表自己的意见及看法,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做到了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对其中一些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需表决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视频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陈叶秋 | 9 | 0 | 9 | 0 | 0 | 否 |
2.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4次,本人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2年1月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2年3月17日,在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上,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2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 2022年5月2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补选胡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2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认为,报告期内,2022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及发挥独立性的情形。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外,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会议视频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证券事务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能够及时准确地获知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和生产经营信息;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经常性关注电视、报纸、互联网及新媒体等大众传播媒介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充分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职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关注并监督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公司及管理层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做好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如期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对按照相关法规需及时披露的信息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在2022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方面,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还及时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的修订情况,并认真学习领会主要规则要点,加强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强相关配套规则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及决策效率。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2023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信、谨慎原则和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继续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也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公司能够实现业务转型发展,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树立更加良好的社会形象。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争取以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借此机会,本人也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述职人:陈叶秋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