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61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或“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在江苏省扬州市高邮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N型高效光伏电池项目,并于2022年12月28日成立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作为项目实施的主体。2023年4月18日,中科高邮与江苏省扬州市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进一步就项目用地用房、基础设施配套、政策支持、项目服务保障等进行约定。2023年4月26日,高邮市国资投资平台——高邮市恒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中科高邮增资7,000万元,并已完成实际出资及工商登记手续。目前中科高邮N型高效光伏电池一期项目正有序推进中。
为高效推动中科高邮N型高效光伏电池一期项目实施落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科高邮于2023年6月28日与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科创基金”)签订《投资意向书》,扬州科创基金拟对中科高邮投资8,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股权投资,计入中科高邮实收资本,5,000万元为可转股债权投资,可转债期限为18个月,利率为7%/年。可转债存续期内,扬州科创基金有权随时选择是否将该笔债权转成对中科高邮的股权。为确保公司对中科高邮的控制,公司亦同步向中科高邮认缴增资3,0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后,中科高邮注册资本为37,800万元,公司持股占比为52.91%,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中科云网
1.名称: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陈继
4.注册资本:88,446万元整
5.成立日期:1999年9月14日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53号6层619
7.经营范围:农业科技、电子信息技术、生物质气化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车辆寄存;仓储服务;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会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中餐;零售酒、饮料、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截至目前,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的情形。
9.出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扬州科创基金
1.名称: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扬州市国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23年3月10日
6.住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14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扬州科创基金的合伙人分别为扬州市国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扬州市财政局。股权结构图如下:
9. 扬州科创基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10.截至目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扬州科创基金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
11.出资资金来源:根据扬州市相应国资审批流程安排出资。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陈继
4.注册资本:31,800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8日
6.住所:高邮经济开发区甓社路与洞庭湖路交叉口东北角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科高邮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
9.本次增资扩股前后,中科高邮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前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7,000 | 53.46% |
2 | 高邮市恒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00 | 22.01% |
3 | 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 | 4,000 | 12.58% |
4 | 海南翎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00 | 11.95% |
小计 | 31,800 | 100.00% | |
本次增资后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52.91% |
2 | 高邮市恒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00 | 18.52% |
3 | 扬州市科创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000 | 7.94% |
4 | 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 | 4,000 | 10.58% |
5 | 海南翎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00 | 10.05% |
小 计 | 37,800 | 100.00% |
四、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扩股系各方基于自愿、公平原则,并经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中科高邮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五、《投资意向书》的核心内容(甲方为扬州科创基金,乙方为中科云网,丙方为中科高邮)
1.1 甲方拟以货币方式对丙方进行增资入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全部计入丙方实收资本,增资价格为1元/股。
1.2 乙方拟以货币方式对丙方进行增资入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全部计入丙方实收资本,增资价格为1元/股。
1.3 具体增资条款及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1.4本意向书是各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意见。各方在后续洽谈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合作内容,并根据政策和实际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合作推进机制,具体项目推进时双方或其所属企业另行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或正式协议。
1.5本意向书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意向书签署后6个月内,若未开展任何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或与地方相应的实施单位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6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各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增资协议》尚需扬州市相关部门审批,最终协议内容以经审批后的文本为准,公司将在后续另行披露。
六、本次对中科高邮增资扩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引入扬州科创基金可以进一步补充中科高邮项目资本,有利于项目建设及生产设备购置,对项目实施落地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定价公允、合理,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中科高邮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产生重大影响。
2.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意向书系各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意见,具体增资条款及各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最终出资事宜尚需扬州市相关部门审批,具体出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加强与扬州市、高邮市相关国资部门及管委会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扬州科创基金出资事宜,以进一步推动项目实施落地。
七、备查文件
1.《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