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6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特别提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积极统筹资金安排,通过自筹资金、引入国资股东、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政策支持等多种方式,推进相关购销合同顺利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采购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合同签订情况
近日,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江松”)、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签订了《购销合同书》,拟向上述供应商采购相关自动化设备,用于中科高邮N型高效光伏电池片一期项目。此外,公司已向杭州海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蓝海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拟向对方采购相关自动化生产设备,上述采购事项合计金额10,659.62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按约支付了部分预付款。
上述设备购销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已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56,616.3034万人民币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5716149R
3、法定代表人:王燕清
4、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新吴区新锡路20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与先导智能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先导智能未发生类似交易。
7、履约能力分析:先导智能(股票代码:300450)为深市创业板上市企业,系高新技术企业及制造业智能装备先进企业,先导智能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够确保本次采购设备符合交付要求。
(二) 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880万人民币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66763241X6
3、法定代表人:左桂松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东路178号
5、经营范围:自动化机电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机械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电器零部件、带轮、皮带的加工、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与无锡江松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与无锡江松未发
生类似交易。
7、履约能力分析:无锡江松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池自动化设备技术与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锡江松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够确保本次采购设备符合交付要求。
(三)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4,823.3546万元人民币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2677723N
3、法定代表人:余仲
4、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一层至六层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工业设备、光伏电池、光伏电池设备、动力电池设备、半导体设备、电子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销售;刻蚀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和利用;与上述设备及分布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技术及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以及合同能源管理;自有厂房租赁;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刻蚀机、扩散炉、烧结炉、各类自动化生产设备、光电设备的生产、维修、改造;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及配件(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6、关联关系:公司与捷佳伟创不存在关联关系,中科高邮曾于2023年5月与捷佳伟创签订《购销合同书》,向对方采购高效光伏电池片相关生产设备,目前合同正在履行中。
7、履约能力分析:捷佳伟创(股票代码:300724)为深市创业板上市企业,系从事太阳能光伏电池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捷佳伟创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够确保本次采购设备符合交付要求。
三、《购销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中科高邮与先导智能签订的《购销合同书》之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相关自动化设备
3、付款安排: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分期支付。
4、交货时间:按照合同相关约定交付设备。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卖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货的,经合理催告后仍未交货的,每逾期一天,需向买方按合同总价的0.1%作为延迟履约金,延迟履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经合理催告后超过20日仍未交货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合同标的额的5%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条第四款追究卖方违约责任。任意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对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卖方提供的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或卖方违反本合同任意约定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应当按照合同总标的的5%支付违约金。买方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中科高邮与无锡江松签订的《购销合同书》之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相关自动化设备
3、付款安排: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分期支付。
4、交货时间:按照合同相关约定交付设备。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卖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货的,经合理催告后仍未交货的,每逾期一天,需向买方按合同总价的0.2%作为延迟履约金;如经合理催告后超过20日仍未交货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合同标的额的20%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条第四款追究卖方违约责任。任意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的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对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卖方提供的货物发生质量问题,或卖方违反本合同任意约定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总标的的20%支付违约金。买方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中科高邮与捷佳伟创签订的《购销合同书》之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1)买方: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相关自动化设备
3、付款安排: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分期支付。
4、交货时间:按照合同相关约定交付设备。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卖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货的,经合理催告后仍未交货的,每逾期一天,需向买方按逾期交货所涉货物金额的0.1%作为延迟履约金;如经合理催告后超过20日仍未交货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逾期交货所涉货物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标的额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补足。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协议验收标准在双方确认的期限内整改后仍无法通过验收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应当按照验收不合格所涉货物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买方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签订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购销合同书》系中科高邮N型高效光伏电池片一期项目后续投产所需,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本次设备采购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
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统筹资金安排,通过自筹资金、引入国资股东、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政策支持等多种方式,推进相关购销合同顺利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购销合同书》及付款回单;
2、《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