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2人,代表股份222,394,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4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50,37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人,代表股份72,016,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4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60,43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3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5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52,93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45%。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郭晓桦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可转股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28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
反对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60,3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3%;
反对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