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05  中科云网(002306)公司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涉案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鉴于该案件是工程质量索赔,仅影响工程造价,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于2024年1月4日向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扬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4)苏1084民初1015号,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扬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第三人于2021年10月1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第三人建设施工被告拥有开发权的项目建设,工程地点为江苏省高邮市经济开发区洞庭湖路北侧、甓社路东侧。第三人进行了部分施工建设,之后,原告从被告处接手该项目。原告接手该项目后,陆续发现该项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进行了检测,并随即通知被告整改,但被告置之不理,并未给予回复和处理。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原告进行了相关工程的修复、重做等补救措施,造成实际损失3,500万元。原告认为,被告将该项目工程交付给原告时应保证工程质量的合格,交付前所发生的问题理应由被告负责,第三人作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方亦应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及配合,以查明案件客观事实。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对不合格的工程承担责任。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项目工程款损失人民币3,50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鉴于该案件是工程质量索赔,仅影响工程造价,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针对本案所涉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已聘请专业施工团队进行修补或重建等,确保中科高邮一期项目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