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获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获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十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1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北新路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2023年8月2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批复》(师国资发〔2023〕18号),同意北新路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