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较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为8亿元(含)人民币,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公告》详见2023年12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领导班子成员薪酬预发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