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7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大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公告》详见2023年12月1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