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2023年12月15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受理。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申请中止审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24年3月2日获得同意,申请中止时限不超过3个月。
公司积极落实相关事项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审核,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深交所同意恢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审核的通知。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