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关于拟注册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的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加速资金周转,支持业务高质量发展,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注册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ABS)(以下简称“应收账款ABS”)。
本次发行应收账款ABS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应收账款ABS方案
1、发行规模: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注册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按交易所审批情况及市场行情以实际发行规模为准),采用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不超过36个月(按市场行情以实际发行期限为准)。
3、承销方式:由应收账款ABS管理人进行余额包销,可依据具体情况聘请承销机构。
4、增信措施:本次应收账款ABS由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增信。
5、发行成本:按市场行情以实际发行票面利率为准。
6、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应收账款ABS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7、授权事项:
保障公司本次发行应收账款ABS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全权决定并办理本次应收账款ABS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确定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就完成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
(3)决定并聘请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签署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4)发行及申请上市所必要的步骤;
(5)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挂牌交易事宜;
(6)办理与本次资产证券化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为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应收账款ABS注册成功后共计发行3亿元,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资产的效果。
三、本次发行应付账款ABS履行的程序
本次发行应付账款ABS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申请发行应收账款ABS事宜尚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