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星期二)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12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 号北新 大厦22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5 人,代表股份754,127,89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5.7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636,915,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8.62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3 人,代表股份117,212,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4 人,代表股份146,696,22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29,484,02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3 人,代表股份 117,212,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90%。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 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 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51,30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0%; 反对2,55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7%;弃权 266,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同意143,876,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75%;反对2,55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410%;弃权266,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提案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751,30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0%; 反对2,55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7%;弃权 266,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同意143,876,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75%;反对2,55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410%;弃权266,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5%。
提案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51,458,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1%; 反对2,55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8%;弃权 1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同意144,027,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06%;反对2,555,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418%;弃权1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提案4.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751,291,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9%; 反对2,474,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2%;弃权 3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同意143,8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67%;反对2,474,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871%;弃权36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2%。
提案5.00 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07,431,670 股,持股比例为36.84%。在审议本议案时,已 回避表决。
同意143,81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27%; 反对2,61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4%;弃权 2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
同意143,810,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27%;反对2,617,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844%;弃权2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
提案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51,136,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4%; 反对2,71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8%;弃权 2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同意143,70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12%;反对2,71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496%;弃权2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
提案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51,152,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4%; 反对2,70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4%;弃权 2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同意143,720,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15%;反对2,70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424%;弃权2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
提案8.00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杜恩华先生
同意股份数:749,194,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58%。
8.01.候选人:非独立董事杜恩华先生
同意股份数:141,762,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6371%。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 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