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66 号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你公司向北京金色摇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提供借款,累计金额为26,104万元,日最高余额为13,375万元。截至2023年4月19日,上述资金已经收回。你公司未就上述财务资助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1条、第2.2.1条、第6.1.9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2条、第1.3条、第6.1.3条、第6.1.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