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4  威创股份(002308)公司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首次公告披露了公司与刘可夫、回声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披露了该诉讼事项的进展。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2023年8月3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京03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7日作出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刘可夫、回声的全部诉讼请求。保全费5,000元,由刘可夫、回声负担(已交纳)。案件受理费949,300元,由刘可夫、回声负担(已交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本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及后续诉讼结果而定。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