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2  威创股份(002308)公司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首次公告披露了公司与刘可夫、回声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8月4日披露了该诉讼事项的进展。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3-04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刘可夫、回声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3民初611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将上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刘可夫

上诉人(一审原告):回声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3、上诉事由

(1)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后又多次受外部宏观环境影响,依法仍构成不可抗力。

(2)幼儿园“普惠制”政策的落实具有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双重属性,一审法院没有考虑幼儿园“普惠制”政策对上诉人的实际影响,亦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3)一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股权评估申请未予采纳,属于程序不当,导致本案事实认定不清。

(4)一审法院未对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组织质证,属于严重的程序错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