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首次公告披露了公司与刘可夫、回声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3日、8月4日、8月22日披露了该诉讼事项的进展。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2、2023-044、2023-05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23)京民终943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刘可夫、回声于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裁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刘可夫、回声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次诉讼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民终94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