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关于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鉴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未能在法定期间披露,公司无法在原定时间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故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2024年6月30日前)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4月20日、24日及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及风险提示的公告》《关于2023年度报告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及可能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2023年度报告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及可能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2023年度报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及预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007、008、013)等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因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停牌。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公司最晚应于2024年6月7日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未能提交董事会审议,故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亦未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导致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召开。
二、解决方案及披露时间安排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公司各部门、外部单位等全力配合,推进整改,进一步完善年报披露信息,争取在2024年6月30日前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1、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2024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
2、若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