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创: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因相关议案未能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故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未能过半数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无法提交董事会审议,因此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不能通过的理由如下:
(一)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表述无法合理保证。
(二)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向深圳博海产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净转出13.269亿元,管理层对该款项性质无法判断,无法实施减值测试。因此,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程度,无法保证该事项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了真实、准确的披露。
(三)2023年度公司还发生其他大额资金进出和交易事项,无法保证其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四)2023年度公司存在较多的识别出来的重大和重要内部控制执行缺陷情况,涵盖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多个重要环节,前述缺陷已对公司产生重大而广泛影响,且公司整改计划进展缓慢。因此,无法保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识别出全部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事项。
(五)鉴于对《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所投反对票之理由中所涉事项对财务报告的重大和广泛影响,前述事项直接影响2024年一季报、2024年
半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因此,无法保证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六)鉴于公司在识别及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执行上存在重大缺陷,前述事项直接影响2024年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因此,无法保证2024年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已被识别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程序。
二、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207号),公司股票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2024-016),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38号、006202401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公告了《关于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公司被划出13.3亿元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