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创:关于公司无法披露2023年年报进展事项的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法披露2023年年报进展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207号),公司股票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无法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至2024年9月8日)仍无法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8条第(一)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6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终止上市。因公司股票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已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
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207号),公司股票后续将适用交易类强制退市程序。
二、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207号),公司股票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因相关议案未能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故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2024-016),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38号、006202401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公告了《关于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进行自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公司被划出13.3亿元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尚未归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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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