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威创1: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253 证券简称:R威创1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3号)收到日期:2025年2月20日生效日期:2025年2月20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公司 |
刘钧 | 其他(收购人) | 收购人 |
陆克平 | 董监高 | 原董事长、原总经理 |
陆宇 | 董监高 | 原董事长、原总经理、现任董事 |
卢永胜 | 董监高 | 原总经理、原董事 |
温晶晶 | 董监高 | 原财务负责人 |
陈香 | 董监高 | 原董事、原董事会秘书 |
徐朝晖 | 董监高 | 副总经理 |
梁春晖 | 董监高 | 原董事 |
周丰 | 董监高 | 原财务负责人 |
曹秀明 | 董监高 | 原董事 |
陈晓梦 | 董监高 | 原董事、原副总经理 |
张书晗 | 董监高 | 原董事会秘书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4年5月6日起停牌。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二、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8月30日,威创股份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我局认为,威创股份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威创股份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陆宇,时任董事、总经理卢永胜是对威创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二、对陆宇、卢永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处罚决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3号)》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