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迟梁)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对所有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表决,并对董事会决议进行了签署;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会议。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地给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独立意见披露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3月8日 | 关于对“年产600吨、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2年4月27日 | 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 同意 |
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公司核销坏账及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 |||
3 | 2022年5月14日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2年7月30日 |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2年8月16日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2年8月31日 | 关于对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部分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22年11月22日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就公司经营及治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2022年度,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经营方面的情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持续督促公司落实就前期发生的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归还。同时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了解公司动态。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本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于公司已有的光伏制造业务及生产基地、青海中利等项目的投入情况进行商讨并给予建议,勤勉尽职履行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听取关于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汇报,并对公司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本人在2023年1月31日获悉公司存在新增以前年度尚未解决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情形后,持续督促董事会敦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归还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并解除违规担保责任。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迟梁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