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关于常州中院审查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院审查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今日收到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船缆”)转来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发来的《通知书》【(2023)苏04破申6号】,子公司常州船缆被扬州兰都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常州中院于2023年5月8日立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扬州兰都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真武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庆龙
经营范围:特种专用塑料改性材料、环保型无卤阻燃电缆料用相容剂、工程塑料增韧剂研发、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人对常州船缆的债权情况
2023年1月1日,申请人与常州船缆签订了化工料供货框架协议。2023年1月9日、1月10日和1月31日,申请人与常州船缆分别签订了三份采购订单。订单签订之后,申请人按照订单约定供应了全部货物。截至2023年3月31日,常州船缆共计欠付申请人货款本金473,440.00元。
3、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20667997T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东路8号股权结构:中利集团持有常州船缆100%股权
二、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如常州中院决定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将启动常州船缆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工作安排等相关工作。如果常州船缆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常州船缆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其破产。
后续,公司将向常州中院申请对常州船缆进行预重整,并请求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州船缆预重整及/或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但前述申请能否获得相关法院准许尚具有不确定性。无论常州船缆是否进入预重整程序、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及公司申请是否获得法院准许,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维持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主体中利集团已进入预重整阶段,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重整相关事宜。目前,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和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常熟市人民法院均已于 2023 年4月17日进行审查。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