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的监管函

http://ddx.gubit.cn  2023-06-15  ST中利(002309)公司公告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王柏兴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69 号

王柏兴:

你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措施决定书[2023]069号)查明,你或你控制的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ST中利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分别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投资方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约定向上述6家公司认购的ST中利公司股份进行收益保证。相关协议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应当予以披露。你作为ST中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导签署了上述协议,但未及时将上述信息通过上市公司公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第4.1.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