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利集团股票代码:002309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柏兴通讯地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常昆路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1:王伟峰通讯地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常昆路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2: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世邦欧郡8栋1单元1404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3: 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常昆路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减持)
签署日期: 2023 年 6 月 2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利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1
第一节 释义
简称 | 释义 |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上市公司/中利集团 | 指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王柏兴 |
堆龙德庆 | 指 | 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利控股 | 指 | 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王柏兴持有的中利集团的股份被动减持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柏兴的基本情况如下:
1、股东名称:王柏兴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2052019561010****
5、住所及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1、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和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强制平仓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0)。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13日10时至2023年7月1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分次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的3,422万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500万股公司股票因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纠纷存在被司法强制措施予以强制平仓暨被动减持的可能性。
2、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变价处置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380.76万股股份存在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变价处置的可能性。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会存在因被动减持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柏兴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49,527,6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15%;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66,310,6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8%。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柏兴先生持有上市公司129,427,6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85%,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6,210,6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77%。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王柏兴 | 149,527,637 | 17.15% | 129,427,637 | 14.85% |
王伟峰 | 5,198,025 | 0.60% | 5,198,025 | 0.60% |
堆龙德庆 | 11,543,000 | 1.32% | 11,543,000 | 1.32% |
中利控股 | 42,000 | 0.00% | 42,000 | 0.00% |
合计 | 166,310,662 | 19.08% | 146,210,662 | 16.77% |
注:尾差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时间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数量(股) | 变动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
王柏兴 | 2023年6月21日 | 被动减持 | 20,100,000 | 2.31% |
合计 | 20,100,000 | 2.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10万股并完成了过户,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中利集团股份129,427,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5%,均存在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主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章):
王柏兴:
王伟峰:
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龚茵
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王柏兴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地址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联系电话:0512-52571188传真号码:0512-5257228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常熟市 |
股票简称 | ST中利 | 股票代码 | 00230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柏兴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苏省常熟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有√ 无□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49,527,637股 持股比例: 17.1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20,100,000股 变动比例: 2.3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3年6 月21日 方式: 被动减少2.31%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构成以前年度发生但尚未解决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违规担保的情形,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情形暂未解决。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柏兴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柏兴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1:
王伟峰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2: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龚 茵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3: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柏兴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