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ST中利(0023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13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237.43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2023-049号公告。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2023年度拟新增关联交易额度: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及其子公司向关联人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德”)及其子公司提供服务,需新增4,000万元;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船缆”)向关联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子造船”)销售船缆产品,新增100万元;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光电”)向关联人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出租闲置厂房供其配套加工,新增43.78万元;子公司青海腾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腾辉”)向关联人绿尔盛(重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尔盛”)出售闲置二手汽车,新增3.45万元。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4,147.23万元。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峰先生、陈辉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战兵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9-05-27主营业务:电线电缆生产和销售。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一路6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广东中德总资产160,356.04万元,净资产38,278.64万元,1-6月营业收入87,915.78万元,净利润4,052.92万元(未经审计)。

(2)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乐天注册资本:18862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5-05-12主营业务:从事船舶制造、改装、修理和拆解。注册地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截至2023年6月30日,新扬子造船总资产219.25亿元,净资产92.42亿元,1-6月营业收入60.69亿元,净利润5.79亿元(未经审计)。

(3)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4-01-10主营业务:线缆盘具的生产和销售。注册地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常昆路8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利控股总资产297,384.60万元,净资产43,278.45万元,1-6月营业收入509.43万元,净利润-4,479.59万元(未经审计)。

(4)绿尔盛(重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6-20主营业务:从事环境保护建设工程。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6号1幢4-5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绿尔盛总资产4,015.67万元,净资产417.23万元,1-6月营业收入1,338.11万元,净利润19.54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公司与广东中德的关联关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方认定,由于公司董事长曾担任广东中德的时任董事长,故广东中德在截至2023年10月28日之前是公司的关联方。

(2)公司与新扬子造船的关联关系:其为持有中利集团5%以上股权的股东。

(3)公司与中利控股的关联关系:公司与其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董事王伟峰先生、陈辉先生担任其董事。

(4)公司与绿尔盛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陈辉先生担任其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广东中德为上市公司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新扬子造船是知名大型造船企业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中利控股、绿尔盛在以往的交易过程中,其均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将均以市场为导向,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或者依据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构成的合理价格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交易过程公平透明。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腾晖光伏及其子公司根据广东中德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并执行;常州船缆向新扬子造船销售船缆产品,将根据具体订单要求签订相关协议并执行;中联光电向中利控股出租闲置厂房供其现场配套加工,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租赁协议并执行;青海腾辉向绿尔盛出售闲置二手汽车,根据实际情况签订交易合同并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了关联方的优势,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有利于提高闲置资产利用效率,降低成本,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交易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稳定、并体现及时性,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