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25  ST中利(002309)公司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院决定对子公司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

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决定对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近日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的《决定书》【(2023)苏05破申26号、(2023)苏05破申27号】,子公司泗阳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新能源”或“债务人”)泗阳腾晖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光电”或“债务人”)被债权人向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泗阳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预重整。泗阳法院立案审查后,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泗阳法院将两案移送苏州中院。苏州中院于2023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并于2023年11月22日决定启动泗阳腾晖和泗阳光电的预重整程序,并指定中利集团清算组担任泗阳新能源和泗阳光电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苏州中院认为,为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决定对泗阳新能源和泗阳光电启动预重整。在预重整期间,泗阳新能源和泗阳光电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企业资产价值;

(四)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五)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重整有关的

信息,就预重整方案做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六)不得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七)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八)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九)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影响

泗阳新能源和泗阳光电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公司将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中利集团与子公司泗阳新能源、泗阳光电的预重整程序均由苏州中院决定启动,后续将协同推进相关工作。中利集团及子公司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将形成合力,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的整体盘活,最大程度化解债务风险,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利集团、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宿迁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沛县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均已经苏州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

目前,公司申请重整的相关层报审查工作正在江苏省内推进。公司将继续有序推进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同时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苏州中院启动子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子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子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督促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

相关工作。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